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村宅基地70年到期后处理方法

农村宅基地70年到期后处理方法

来源:化拓教育网


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以户为单位配置,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法律分析

如果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部门续期。

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3、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语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一定的和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非农村居民则无权取得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无需缴纳费用,这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的配备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由于土地资源紧张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维持与户的存在有关,户员迁出或死亡可能导致宅基地面积减少,但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会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