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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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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应该作出以下处理:

1、交警部门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或结合其他证据能够分清事故责任的,完全可以依自己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一、没有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怎么办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如果是交通管理部门拒绝作出认定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当中,向提供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其他材料,由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费全责交了50元一天怎么还没退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无需当事人签字认可。如果因为对方不配合,交警部门就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不是有效的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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