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情形有限,其中之一是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但是,保险人在拒绝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明确提示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出具书面说明,并应当在出具书面说明时具体说明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理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代理人出具书面说明。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说明拒绝给付的理由和根据,并说明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代理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第七十五条 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应当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变更时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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