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