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保险理赔处理时间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交通保险理赔处理时间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核定,并在三十日内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理赔申请,理赔申请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也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核定,并在三十日内支付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一步调查,作出核定结论,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不同意给付保险金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提出异议和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以及期限。在调查期间,保险人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请求支付保险金被拒不予支付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并处置保险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对违反本法和其他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和法律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及时效果执行。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