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书遗嘱如果合法有效,且后于公证遗嘱订立,内容上和公证遗嘱相抵触的,是可以以自书遗嘱为依据继承遗产的。
目前各类遗嘱只要满足生效的基本条件,法律效力的相同的,并非公证遗嘱为先。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如果自书遗嘱最后订立可以撤销公证遗嘱中相抵触的部分。
另外撤销遗嘱还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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