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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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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方式包括:

1.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

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5.合建;

6.赠予;

7.继承。

一、有权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哪个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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