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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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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者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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