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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半年后一起结算合法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单位按年结算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加班工资一般应计算在工资里,按月一起发放。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加班的,单位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不补休的,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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