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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拒不偿还,执行程序如何进行?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本文讲述了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可以请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则可以中止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在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的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若债务人没有足够的款项来偿还欠款,则执行债权人可以请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2、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

一、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如下: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申请执行;

2、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进行处理;

3、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4、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执行。

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结语

若债务人没有足够的款项来偿还欠款,则执行债权人可以请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以中止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的证明文件。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处理,并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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