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一般比较长。
一、安置房怎样过户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价格较低。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房需要办理过户,首先应满足的条件是该安置房已具备房产证。在具备房产证的前提下,安置房办理过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与一般商品房交易过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大致相同。
二、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三、安置房不能过户怎么办
安置房不能过户处理办法。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如下:1、安置房不能过户的,应当了解安置房不能过户的原因;2、若是由于安置房契税缴纳不满五年,不能过户的,当事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五年的,来达成安置房过户的目的;3、若安置房过户,确实不能够进行过户的,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就不能进行安置房屋买卖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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