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审判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方式、审案水平、举证要求和事实认定。劳动仲裁偏向调解,注重客观事实,举证要求相对宽松;更注重效率与公正,审案水平较高,举证要求严格,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法律分析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处理方式上,有所差别。劳动仲裁: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显然有差距。劳动仲裁员: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法官: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要求不同。劳动仲裁: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事实认定上,侧重点不同。劳动仲裁:以尽量调查,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利弊对比
劳动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劳动仲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程序简化等优势,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减少对双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然而,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可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能不满意结果,需要进一步诉诸诉讼。相比之下,诉讼具有法律强制力,裁决结果具有更高的执行力,但程序复杂、耗时长、费用高。此外,劳动仲裁通常由仲裁员进行裁决,而诉讼则由法官进行裁决,裁决结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存在差异。因此,选择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利弊,以达到最佳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
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和诉讼在处理方式、审案水平、举证要求以及事实认定上存在差异。劳动仲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而诉讼则具有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高的特点。选择何种方式解决劳动纠纷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以达到最佳解决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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