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国家专利局颁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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