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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至今,有20年的追诉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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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过了追诉期就不会被判刑《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分子已被发现,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藏匿,则永远不会超过追诉期。一旦司法机关发现,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延长追诉期限】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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