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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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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 的, 劳动合同终止 。按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 不续签劳动合同 是允许的,不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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