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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过了追诉期还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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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若追究,要撤销案件或者不允许起诉或者被判为无罪,如果抓到了凶手,此案件仍可以报案处理,机关可以对该案件进行追查审问,也就不受追诉期的影响了。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刑法》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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