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申请,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合同协议管辖、合同争议管辖
1、确定管辖步骤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是否已经协议管辖。属于何地管辖;属于何级管辖。
2、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其它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3、协议管辖一个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应考虑该案件是否曾经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4、地域管辖民事纠纷没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时,为了确定管辖而制定的规则。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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