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后三十日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自离三日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即可。员工擅自离职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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