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作废专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填开窗口里有个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上(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2.作废必须是当月的,如果跨月的,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开红冲有专门的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普通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含未打印的普通)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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