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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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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区分的类型,然后通过以下方法补救: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是先复印存根联,然后拿到公司盖章,再之后交给客户入账;二、丢失的办法是先把存根联复印,然后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等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最好在丢失那天刊登遗失声明,方便寻回丢失的。(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的联,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应当与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重新开具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的客户名称、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方记账时附上丢失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的,由开具方按丢失代码、号码查询复印(复印)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 的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 开具 ,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规、编码、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联的复印件,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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