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1、子女还处在哺乳期内,即两周岁内,应由女方抚养;
2、父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优先考虑女方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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