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国家所有住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公民私人所有住宅;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如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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