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传票不签收是不可以的,如果不接受传票将会面临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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