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意味着放弃抗辩的权利,比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有借条和出借的转账记录,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大概率会判决借款关系成立,被告偿还借款。原告拿到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不经过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冻结银行卡,查封房产、车辆等,也可以直接将银行或者支付宝内现金划拨。
但如果原告的起诉时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被告在开庭时提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即使真的存在借款,法律上也已经不再保护出借人,借款可以依法不用偿还,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如果被告缺席,放弃答辩,就会因此丧失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所以收到传票是否出庭,还需要慎重考虑!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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