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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送达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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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送达方式有: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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