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拒绝提供查阅,若认为股东目的不正当且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如公司拒绝,股东可向请求强制查阅。
法律分析
有权。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账目是否应对股东开放?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股东的权力与利益。在这一问题中,关于公司账目是否应对股东开放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应当有权查阅公司账目,以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障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公司账目的开放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潜在风险。因此,应当在平衡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这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平性,为公司和股东双方创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结语
在股东权益保护中,公司账目的开放与保密之间存在着平衡问题。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阅,若拒绝则股东可向请求。在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平性的同时,也要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因此,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公司和股东双方创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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