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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可以拒收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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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可以拒收几次?法律没有性规定。但当事人无法定理由拒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同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拒收传票或拒绝出庭, 损害的只是本方的合法权益,对方可能因此要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因此,这种做法实在下下策。如果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拒绝出庭时,可以拘传,强制其出庭。为您介绍关于传唤的相关内容: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以上就是律师对您的问题做出的解答。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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