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传票,会将传票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与签收传票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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