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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挪用案量刑问题: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案量刑时的问题

1、挪用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的数额。

4、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

5、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结语

挪用案量刑时的问题,根据挪用数额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挪用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将构成挪用罪。对于挪用归个人使用并超过3个月未还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各地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对于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情况,将参照挪用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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