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过了噪声分贝标准就能算扰民。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安静区域:50分贝;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位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区域:55分贝;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维护住宅安静区域:60分贝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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