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基本一致,但增加一项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仅支付12个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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