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采购办按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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