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女方的首饰不一定为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前买彩礼给女方,则为赠与不算共同财产;女方婚前已有的也不算;只有双方约定婚后归双方所有才算。
法律分析
女方的首饰不一定算作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送给女方,这被视为一种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在婚前已经有了首饰,也不算共同财产。只有当双方约定婚后的首饰归双方共同所有时,才算作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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