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以下内容:
1、作为被告,不想判决离婚的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2、在财产方面,应提供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3、在对外债务上,应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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