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期,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分手时需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如果约定按份共有则分割各自份额,若协议不成可向提起诉讼。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分手时将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财产纠纷诉讼。如果双方约定按份共有,分手时将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如果房产是由其中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分手时该房产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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