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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专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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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一、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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