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已交付彩礼的男女双方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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