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儿童福利结构、孤儿的监护人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协议,办理收养登记即可。原则上,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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