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人身损害是针对遭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所给付的财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无关。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因夫妻一方遭受的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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