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出子女。
2、送出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一方想送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送出。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出。
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出,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4、同时应该注意,被送养的子女应该不满十四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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