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贷款纠纷的处理向起诉,强迫债务人以合法方式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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