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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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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指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申请不当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期限为三十日,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执行通知书生效,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执行程序将暂停,将组成审查小组对异议进行审查,如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如裁定驳回异议,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异议期间不能再次进行执行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异议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可能会导致执行程序进一步被延长,因此建议当事人之间尽量协商解决争端,避免出现执行异议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全法》第五十七条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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