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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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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内。法律规定,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法律客观:

执行异议申请时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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