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然而,累犯不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刑罚种类和犯罪情节的要求,并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需要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理解就是: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
3、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
结语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适用缓刑并非所有符合这一条件的犯罪分子都会被宣告缓刑,还需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和悔罪表现。另外,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最终是否宣告缓刑,需要根据犯罪分子是否确实不再危害社会进行综合论证。这一判断是基于客观事实的预测,而非主观臆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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