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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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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一、执行异议之诉在的流程程序如下: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流程首先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并递交人民,人民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当审理结果认定理由成立的话裁定中止对标的的执行判决,否则驳回异议进行执行。

二、合同纠纷被执行了怎么办

一般合同纠纷被执行了会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对因合同纠纷被执行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建议您积极的履行人民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否则将会被人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履行执行裁定过程中,可以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履行的方式。第二,如果对因合同纠纷被执行有异议,那么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会影响执行过程么

不一定。

1、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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