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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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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
2.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
4.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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