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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