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挪用潜逃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携带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相辅相成,没有先后之分,贯穿于潜逃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挪用罪涉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用于救灾等特定目的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携带挪用潜逃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携带潜伏和逃跑的行为。从“携带”与“潜逃”的关系、“”的范围、正确理解“携带”的内涵这三个方面认定。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先后之分,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挪用与逃跑行为的法律评判依据
挪用与逃跑行为的法律评判依据是指在法律上对于涉及挪用并采取逃跑行为的行为进行评判时所依据的标准和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评判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挪用的数额大小、挪用的目的和手段、挪用行为的时间持续性、挪用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影响、逃跑行为的主观故意和方式、逃跑行为对案件调查和司法程序的干扰程度等。基于这些评判依据,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会对涉及挪用与逃跑行为的案件进行公正、客观、严谨的评判,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结语
挪用与逃跑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评判依据主要包括挪用金额、目的手段、时间持续性、对社会影响以及逃跑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干扰程度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法律界和司法实践将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客观、严谨的评判,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对于挪用潜逃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我们应当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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