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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需不需要本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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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车辆报废原则上必须是本人去办理,车辆报废首先应由车主携带自身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只有填写完这个表格并且通过机动车解体厂的审查才可以继续办理下面的车辆报废手续。机动车报废需要以下资料: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车架号牌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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