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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挪用主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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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主要还是要看出纳与直接领导之间的的犯意沟通。如果出纳是被直接领导所骗,以为直接领导挪用的是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的,这只能算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出纳明知直接领导是用于其他目的,与公务无关的,那出纳构成挪用犯罪。

1、出纳未经正常程序,擅自同意直接领导拿钱。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

2、挪用罪的前提是故意,即明知是而擅自挪用

至于出纳挪用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是为了巴结讨好领导(本案中的出纳即是)。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当挪用人(出纳)与使用人(直接领导)不一致时:

1、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进行营利或挪用归个人使用处罚。

2、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处罚;

3、刑法规定:犯挪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量刑时,出纳家庭情况,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家中有多个病人需要照顾,可以酌情从轻。如果认定有罪,这种从轻实际上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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